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和各娱乐场所:你们的帮扶政策来啦!
2020-05-09 14:06:19 浏览:9006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及各娱乐场所帮扶解困工作的通知》
(一)免征和缓缴社保缴费。按规定符合条件经批准后,自2020年2月起,免征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及娱乐场所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5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及娱乐场所,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二)发放稳岗补贴。对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含)以下的参保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及娱乐场所,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予以返还。(三)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贷。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及娱乐场所,可享受8万元以内不超过6个月的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实施时限从2020年5月起至2020年11月。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执行,政府财政给予50%贴息。(四)延期缴纳电费、燃气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能按期缴纳电费、燃气费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及娱乐场所,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2个月。缓缴期满后,需足额补缴缓缴的电费、燃气费。(五)减免房租。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从事经营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向所在片区、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报财政局审核后,按原租金标准的50%收取(市财政局牵头);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政府对实际经营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及娱乐场所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月/户。(六)给予用水、用电补贴。在落实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水、电费用的从事经营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及娱乐场所,实际用水量产生的费用按照现行水价收费标准进行补贴,将缴纳票据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50%费用由市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市场监督管理局,兑现至从事经营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及娱乐场所;实际用电量产生的费用按照现行电价收费标准进行补贴,将缴纳票据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50%费用由市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市场监督管理局,兑现至从事经营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及娱乐场所。